八部门联合严打!2024年最新涉税风险来了!这7个领域企业要小心!

2024-03-15

2024年税务稽查的重点任务已明确!这7个领域是重点,各企业抓紧自查!



01

八部门严打!

各企业要小心!


202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总结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24年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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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一)三个传统违法犯罪高发领域将持续受到高压监管


一是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2023年最高检的披露,主要集中在“打击利用买单配票、循环出口、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挽回的出口退税损失激增也反映了这一情况。2024年,骗税行为依然是重点打击对象,与外贸出口相关的外贸公司、供货公司依然须加强合规建设。


二是继续打击以虚开行为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骗取留抵退税是2022年联合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留抵退税机制的制度化,此类行为将持续受到关注。增值税进项较多的商品贸易、石化贸易等企业须重视。


三是继续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骗税行为。持续打虚、打骗的核心重心是打击专职虚开的犯罪团伙,其主要手段系掌握和控制大量空壳公司,暴力对外虚开后走逃,受票企业将承担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因此,广大纳税人应当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坚决杜绝代开、虚开的发票。


(二)三个新增领域首次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新增“以虚开手段骗取财政返还、政府补贴”。打击财政返还和税收洼地,是2024年以来审计、财政、税务持续推进的工作。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清理地方“税收洼地”;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称“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近期,山西、江西等多地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八部门将财政返还与政府补贴放在同等地位,可能意味着将扩大清理地方违规奖补政策的范围。


依赖财政返还的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行业将受到重大打击,需要及时进行业务调整并防范税务风险。


新增“异地虚开”。异地虚开是首次见于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工作部署的范围。异地开票,即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开展地不匹配,导致企业大量向外省开具增值税发票。质言之,此类行为的实质是企业设立在某个具有财政返还或者优惠政策的园区,但在该地并没有实质经营活动,而是将其他地区的业务“嫁接”到园区企业上来。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虚开,或业务模式被否认。


新增“变票虚开”。变票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产生了明显的品名变更。通常,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加工行为的,发票必然会发生变化,从原材料变为商品,因此“变票”本身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谓变票虚开,依然是发票变更的环节与实际的企业生产、加工行为脱离,从而产生了开票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虚开现象。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虚开。例如,贸易企业为了骗抵税款,不分青红皂白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而不看发票品名,造成了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品名异常变化的情况。


二是不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例如,企业为了虚增业绩实施的对开、环开行为,由于交易是虚构的,其发票品名可能发生变化,变更发票品名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与实际经营不符,但未造成国家损失。


(三)2021年至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果


根据官方各年披露数据显示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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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列数据可见,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效果显著,且存在如下特征:


第一,持续维持高压监管。2018-2021年期间总共查处44万户企业,平均每年查处11万户企业。2022年查处的企业户数翻倍,有20万户之多。2023年也查处约17万户,表明部门联动提高了检查效率。扩展为八部门之后,势必会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检查效率。


第二,涉案金额巨大。根据挽回的各类税款损失粗略计算,2018-2021年期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税款损失20.43万元;2022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97.75万元;


2023年平均每户企业承担104万元。约100万元的税款已经超出许多纳税人的承担能力,再加上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被查企业的经济负担大幅增加。


第三,刑事风险巨大。就披露的数据来看,2018-2021年期间平均每查处10户企业,就有1人涉刑事责任;


2023年平均每查处5户企业,就有1人涉刑事责任。相关刑事风险在2024年亦会持续存在。


在如此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对民营企业而言更要警惕涉税违法风险,强化税务合规,明确税务监管将长期趋严的大趋势,摒弃侥幸心态。


尤其是2024年要做好税务合规,首先要了解涉税监管的趋势和动向。



02

2024年起,税务将重点

严查这7个领域!


(一)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和虚抵发票是违法企业常常采取的违法方式。青海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线索,发现青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存在涉嫌虚开发票。


经查,该公司本来是一家税务代理公司,却将自己包装成平台型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近1200份,价税合计超1亿元。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开庭审理,拟择期宣判。


该案例不是来自知情人举报,不是因为企业走逃或失联,也不是来自相关案例的延伸稽查,而是来自税务部门的“精准分析”!


“以数治税”已经成为获取案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或者说,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常规手段”!


税务部门明确:2024年,会继续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智慧税务系统、税控系统、申报比对让虚开发票无处遁形。 



(二)虚列人员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这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多,在利益的诱惑下,只收税点卖劳务发票的违法行为,需要财税小伙伴们一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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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代开发票


许多劳务合作,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这里面就会出现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以下两点内容需注意: 


1、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2、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四)公转私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有些人不太懂法想当然将收款放入自己口袋,这个属于隐匿财产属于偷税。税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的,会被列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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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五)个税“筹划”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多点职业医生、营销推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灵活用工”)数量大幅增加。


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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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政策的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在过去三年取得了长足发展。


由于个人从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不需要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平台公司向个人支付该所得时,均按一个非常低的核定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给一些希望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


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就是常见的“筹划”方法。殊不知,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玩火”!一旦东窗事发,绝不是简单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情,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


2024年,税务部门会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相关从业人员应进一步重视税务合规问题。


2024年,税务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纳税人2023年的纳税申报事项,还关注之前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


针对网络主播等特定群体,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就会重点关注。除此之外,提醒大家注意:高净值、高收入群体,股权转让的股东也应在税务部门重点关注之列


(六)骗取税费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让很多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个别企业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最终,该公司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余万元,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被判刑5年,三人共处罚金合计3461万。


2024年,税务等七部门依旧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七)社保缴纳问题


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03

税局一般都怎么查企业?



一、“看”企业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金税四期会:


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


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4、通过比对同行业收入,稽查是否存在异常。


二、“观”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2、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


3、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4、差旅费、加油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


三、“查”企业库存


企业库存在金税四期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四、“监管”企业银行账户


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已经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异常情况的,要小心了--


1、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3、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五、“算”企业应纳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


注意了,以下几种情形,企业非常可能被查。


(1)企业税负与本企业不同期间,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对比,变动异常,过高或过低;


(2)税负率与企业的开票情况、取得支出发票情况差异过大;


(3)企业的进项变动率远大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在水、电等能耗变动不大的情形下,税负率差异过大。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等等;


以上这些都会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